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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收到北交所问询函_全球热点评

2023-06-01 20:33:36 来源:犀牛之星

同辉信息(430090)于2023 年6 月 1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资料图片)

问询函内容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及经营活动现金流

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3.34 亿元,同比下降 41.00%。其中,视 觉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 1.34 亿元,同比减少 58.71%;商业显示 产品收入 2.00 亿元,同比减少 17.18%。 你公司本期综合毛利率 7.51%,较上年同期减少 9.67 个百分点。 分业务看,视觉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商业显示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6.58%、1.42%,分别较上年减少 9.61、3.63 个百分点。 你公司 2020-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18.36 万元、-1,106.36 万元、-3,166.11 万元。你公司短期借 款期末余额 8,235.08 万元,同比增长 75.35%。

请你公司:

(1)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在手订单、合同履行、销售区域等方 面的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两大业务营业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的 原因及合理性,影响收入下滑的因素是否将持续存在;

(2)结合业务类型、成本构成等,说明各业务本期毛利率下降 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现有货币资金能否 维持日常运营和偿还短期债务,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的情。

2、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

你公司本期研发支出 2,225.45 万元,其中资本化金额 699.69 万元,资本化率为 31.44%,解释系 CloudXR 技术云平台研发支出自 2021 年 12 月开始资本化所致。

请你公司:

补充说明 CloudXR 技术云平台研发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进度、成果、预计完成时间、投入金额、是 否实现销售或已获取意向性订单;说明相关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 判断依据及确认时点,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依据的合理性,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关于主要供应商及存货

你公司本期向第一大供应商“夏普恩益禧视频科技(中国)有 限公司”采购金额 2.85 亿元,同比增长 8,149.53 万元;第一大供 应商采购占比为 65.5%,较上年同期增加 24.5 个百分点。根据报表 附注,你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1.34 亿元,同比增长 36.77%,计 提跌价准备 100.74 万元;发出商品期末余额 4182.21 万元,同比下 降 32.93%,未计提跌价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采购内容、销售模式、在手订单等,说明向第一大供 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年末在手订单、项目实施进度、发出商品期后交付情 况、库存商品主要构成明细等,说明库存商品年末余额同比大幅增 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4、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60 亿元,同比下降 17.25%。其中, 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1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5.94%。你公司对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时代联合智慧 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涉诉的企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分别为 44.39%、39.30%。

请你公司:

(1)以列表方式说明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逾期原因、期后回款情况、欠款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等;

(2)结合交易背景、诉讼进展情况、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等, 说明对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时代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关于商誉

你公司商誉期初金额 919.05 万元,本期对子公司科影视讯(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影视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52.63 万元。

请你公司:

说明对科影视讯进行减值测试时关键假设的内容与 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构成的确定标准、未来五年现金流量的 预测值,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具体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结 合分析说明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6、关于资金占用事项

你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关于发现资金占用问题并予以 整改的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福昊 2022 年度存在资金占用 行为,日均占用金额为 3,826.84 万元,日最高资金占用额为 4,162.09 万元。前述占用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归还完毕。 根据你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后,“以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1 倍】给予公司经济补偿”。

请你公司:

说明资金占用相关经济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以及 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的追偿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 1-5 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问题 5、6 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 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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