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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头条丨北交所修订上市委和并购重组委管理规则 细化委员任职条件

2022-12-09 19:1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对上市委、重组委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管理细则》共六章五十八条,新增十一条,删除八条,修改二十九条。本次修订,主要是围绕强化政治把关和防范廉政风险,从优化规模结构、完善上市委运行程序、强化履职尽责、从严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修改完善,包括了六方面。一是优化委员结构,建立专职化委员队伍。结合北交所实际合理确定委员规模,上市委委员由不超过六十名调整至三十名,重组委委员由不超过三十名调整至二十名。明确上市委、重组委委员由北交所以外的专家和北交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北交所聘任。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以专职委员为主,专职委员由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是细化委员任职条件,强化委员推荐单位责任。上市委、重组委委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委员选聘时,推荐单位应当就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出具意见。北交所会同推荐单位共同加强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委员信息档案。委员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五年内再次推荐委员的资格。

三是强化委员监督管理,细化委员考核要求。明确委员应当按照北交所规定就廉洁履职和遵守工作纪律等签署履职相关承诺,接受北交所的管理和廉政监督。委员为专职委员的,股票买卖、廉洁从业纪律等参照适用北交所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北交所从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廉政情况等方面按季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委员推荐单位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再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是增加委员离职管理要求。要求委员从所在单位离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交所。明确委员聘任期满后,不得利用原任委员影响为任职单位或者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业务活动;两年内不得到与发行上市审核直接相关的市场机构任职,不得到北交所为任职单位办理经营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发行上市审核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不得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或者成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股东。

五是完善重组委运行机制。将《管理细则》修订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明确北交所设立上市委和重组委,上市委和重组委的组成、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管理监督等适用本细则。此外,重组委委员可以由上市委委员兼任。

六是优化会议程序。增加会议暂停机制,明确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优化退市审议程序,明确参会委员可以要求退市公司代表接受问询,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发表专业意见。北交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就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上市委审议。

本次《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完善,经履行审批程序后择机发布实施。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 相关专业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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